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调研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84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安〔2020〕4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调研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调研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反馈意见等形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一)自评阶段。由各市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主管部门对照评估标准和要求,组织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共检查城市桥梁1534座,并扎实开展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回头看”。(二)交叉互评阶段。在自评基础上,我厅统筹安排7个地级市主管部门,由局级领导带队、业务科室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全省14个市州和随机抽取的31个市县进行交叉调研评估,重点围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运维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信息化管养手段应用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开展评估。(三)省级重点调研评估阶段。我厅根据各地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际、自评和交叉互评情况,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隐患较为突出的市州,利用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实地督查。总体来看,各地主管部门重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日常管养,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整体平稳可控。
(一)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各地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责任主体和养护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体系落实落地,管养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如长沙市由市城管局直属单位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负责桥隧管养,其责任主体明确,专业人才齐备,维护队伍稳固,管养设施齐全,安全管理法制化程度高,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较为完善;湘西州为确保全州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督导,各县市区逐步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解决了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
(二)健全日常管养制度。从各评估组反馈情况来看,各地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主管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日常巡检、养护维修管理制度,定期对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建立隐患台账并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组织养护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
(三)完善检测评估制度。部分市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落实检测评估制度,科学掌握了所辖桥梁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桥梁所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以此明确日常巡查和养护重点部位,对检测评定为D级(不合格)和E级(危桥)的城市桥梁制定维修加固方案并及时处置。如常德市全年对119座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其中A级(完好)和B级(良好)桥梁数量占比高达97.4%,全市无D级、E级桥梁,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良好;郴州市汝城县对城区21座桥梁进行专项检测,建立了桥梁技术档案;湘西州永顺县对11座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对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存在的病害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四)强化信息系统应用。自2015年推广使用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以来,各地基本能认真落实部省两级工作要求,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培训,强化信息系统应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及时对桥梁信息进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了信息系统应用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全省录入信息系统的城市桥梁数量由2019年的914座增加至991座,增幅8.4%(附件1)。
(五)注重业务管理培训。为提升城市桥梁管理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部分地市先后组织市县全覆盖的桥梁管理业务培训。如常德市住建局重点对城市桥梁管养模式、桥梁信息化管理、特大桥梁养护手段、桥梁安全防护以及移交检测评估等进行培训座谈交流,提升了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株洲市城管局从城市桥梁管理、老旧桥梁检测养护、特大桥病害分析等方面进行培训座谈交流,为推进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为深刻汲取湘潭“9.22”和江苏无锡“10.10”交通事故教训,各地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等顽瘴痼疾,通过大力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挂图作战,全力攻坚,扎实推进,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累计排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风险点段1747处,累计整改1696处,全省整改率达到97.1%(附件3)。
一是加快推进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全省上报列入护栏升级改造计划的城市桥梁共计98座。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集中精力,倒排时序,落实资金,组织实施。截止目前,全省已完成护栏升级改造的城市桥梁58座,正在进行施工的5座,进入施工招标阶段的2座,已进入设计阶段的12座,在做前期准备工作的21座(附件4),其中岳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完工率为100%,全省完工率为59.2%。
二是稳步实施D、E级桥梁维修加固。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积极落实专项资金,全力推进D级、E级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作。目前全省上报经检测评定为D级、E级的桥梁共计67座(占全省城市桥梁数量的4.4%),其中18座桥梁已完成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工作,完成率为26.9%,其余49座桥梁计划在2021年基本完成加固改造工作(附件5)。
三是有序开展独柱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及时对辖区内桥梁独柱单支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验算评估及加固改造工作,目前各地上报独柱墩桥梁30座、总计独柱单支座桥墩472个(附件6),其中株洲市4座匝道桥及岳阳市青年路立交桥抗倾覆验算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拟进行改造,其余独柱墩桥梁正在有序推进抗倾覆能力评价工作。
四是全面排查城市隧道隐患。为深刻汲取“10.25”G60沪昆高速雪峰山隧道内半挂车车辆燃烧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各地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养护管理制度、完善隧道基础设施、补充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确保了城市隧道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畅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机制不顺。一是主管部门上下不对口。导致部分地级市管理部门缺乏对所辖县(市、区)的有效监督和指导,上下信息沟通不畅、机制体制不顺,部省两级政策文件精神不能及时有效得到贯彻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全覆盖落实不到位。如永州市本级城市桥梁主管部门为市城管局,所辖新田县城市桥梁主管部门为县住建局。二是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如邵阳市城区由市住建局、交通局、城建投等多家单位负责桥梁管养。
(二)日常管养专业化水平不高。一是专业人才不足。尤其是县级主管部门技术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了解。二是制度体系不完善。部分市县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中长期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按照规划和计划推进实施。三是日常巡检不到位。部分市县未按规范要求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日常巡检记录真实性、覆盖面、规范化有待提高。四是检测评估周期不规范。多个地区未按规范开展检测评估,导致城市道路桥梁隐患发现不及时,不能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维修。五是桥下空间违规侵占。如益阳市安化县资江大桥桥下空间存在违章建筑、存放废弃油桶等安全隐患问题。
(三)移交接管不规范。一是移交不及时。部分市县因建设单位与接管单位缺乏有效沟通,造成接管不及时甚至管养间断,给移交后的维护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如娄底市涟钢片区城市桥梁由于双方尚未就维修经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至今未进行移交。二是管养权责不清。部分公路桥梁现已按照城市桥梁使用,公路部门不再负责管养,但未正式移交至城市桥梁管养部门,造成管养存在真空地带。如常德市柳叶湖大桥和泉水二号桥。
(四)基础档案资料不完善。一是原始资料缺失。部分市县由于城市道路桥梁移交时未对技术档案同步进行移交,同时由于部分桥梁建成年份较早,已无法追溯技术档案资料。随着城市规划区域不断扩张,主管部门由公路、交通、住建、城管几次移交,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档案资料缺失,养护和维修无依据可循。二是信息系统应用有待加强。部分市县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不全,没有巡查、维修记录或不能及时录入,如长沙市未录入城市桥梁数量大,长沙县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进展慢;永州市东安县仍未开展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五)老旧桥梁隐患处置不及时。由于受自身材料特性、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自然环境侵蚀、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等因素影响,部分城市桥梁尤其是上世纪70~90年代修建的双曲拱桥、刚架拱桥、圬工拱桥及部分索体结构桥梁到了病害集中爆发期,维修养护资金难以落实,造成病害处置不及时,加剧桥梁老化,影响其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如桑植县赤溪桥(圬工拱桥)已运营47年,主体结构老化严重、存在多处病害,隐患情况已上报多年,至今未得到有效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次调研评估所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针对问题清单(附件1~附件7)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认真梳理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盖章)于2021年1月底前反馈至我厅城市建设处,我厅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跟踪调度进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盯薄弱环节,自觉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改变重建设轻管养现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验收、移交、监管、养护责任形成闭环,确保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逐一落实管养责任。
(二)加强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按照《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要求,结合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基础信息台账,细化排查内容,加大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摸排力度,形成整治台账,对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突出抓好运营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完善管养制度,规范移交接管。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日常巡检、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及日常维护管养制度,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桥下空间和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要认真编制中长期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进一步规范移交接管工作,对新建、改建或养管主体变更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要严格按照规范组织验收和检测,并做好工程设施和技术档案资料的同步移交。
(四)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建立横向联动、纵向协调的工作机制,对特大桥梁及城市隧道要按照“一桥(隧)一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联动应急预案。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备足应急物资,并合理布局抢险车辆、仪器设备、机械、工具等抢险救援物资,充实救援队伍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五)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管养水平。要按照“一桥一档”要求,强化手机巡检APP和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年份较早、技术档案资料缺失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要及时进行检测评估,重新确定荷载等级及技术状况等基础数据,以检代档,逐步完善管理措施和技术标准,全面提升安全运行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推进科学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推进桥隧智能化监测系统建设,借助大数据和智能技术保障城市桥隧运营安全,全面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要积极探索城市道路塌陷预警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工作机制。
附件: 1.湖南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一览图
2.市(州)、县(市、区)交叉互评打分情况表
3.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调研评估问题清单
4.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5.全省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情况统计表
6.全省D级或E级城市桥梁整改进展情况表
7.全省单墩独支座城市桥梁清单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