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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初审招标
2021-05-08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下称“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项字〔2020〕272号受理,招标人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厅补助、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初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杭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为杭州中环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起点拟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规划滨江二路与江东三路交叉处,与现状江东三路及规划过江通道衔接,途经钱塘区河庄街道、萧山区南阳街道、红山、瓜沥、衙前等街道乡镇,终点位于萧山区衙前镇萧山与柯桥交界处,与104 国道绍兴柯桥段顺接(地面路终点在杭甬运河桥以南与现状地面路平顺衔接)。

  推荐线方案主线路线长22.9 公里,其中钱塘区段长约4.7 公里,萧山段长约18.2 公里,同步建设机场疏港连接线约6.6 公里。全线设互通式立交6处(河庄、南阳北、南阳、红山、坎山、衙前,其中红山互通含机场高速匝道收费站改建),公路服务站1 处(瓜沥),停车区1处(南阳)。高架桥梁建设范围(含U型槽段):起点位于江东三路交叉口,终点位于萧山绍兴区界。地面道路建设范围:起点位于江东三路地面交叉口,终点位于杭甬运河桥以南现状交叉口。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02.5亿元,拟采用EPC建设管理模式。

  本项目处以初步设计阶段,后期萧山区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将分两期实施,其中:

  一期工程包括主线和连接线,其中主线范围为项目起点至机场疏港连接线,连接线为机场疏港连接线全线。主线里程约13.95公里,设置高架桥梁长约12.5公里, 互通式立交4处(河庄、南阳北、南阳、红山(部分)),停车区1处(南阳)。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40.5亿元(其中连接线17亿元)。

  二期工程为主线,范围为一期工程结束范围至项目终点。主线里程约8.94公里,设置高架桥梁长约9.0公里,互通式立交3处(红山(部分)、坎山、衙前),公路服务站1处(瓜沥)。二期工程估算总投资约60.0亿元。

  2.2 技术标准

  2.2.1 主线

  本项目主线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部分功能设计,一般路段采用高架桥和地面上下分层的形式;局部受机场飞行进近区净空限制下穿路段,采用地面路和U 型槽过渡。

  高架桥(含下穿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公路-Ⅰ级。地面道路(含下穿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公路-Ⅰ级。各标准路段车道数及标准横断面宽度采用:

  (1)江东三路~江东大道路段、杭绍甬高速~萧山与柯桥界路段

  高架桥:双向六车道,桥梁标准横断面宽28米;

  地面道路:双向六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38.5 米。

  (2)江东大道~杭绍甬高速路段

  高架桥:双向八车道,桥梁标准横断面宽35.5米;

  地面道路:双向六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41.5米。

  (3)萧山机场西侧净空限制范围下穿段(U 型槽结构和地面路基)

  高架下穿段:双向六车道,U 型槽结构标准横断面宽32米,地面路基标准横断面宽28米;

  地面道路下穿段:双向六车道,U 型槽结构标准横断面宽32米,地面路基标准横断面宽31.5米。

  2.2.2 机场疏港连接线

  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32 米。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公路-Ⅰ级。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初步设计初审、技术设计初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初审及概(预)算文件审核。设1个标段,即第ZX01标段:本项目(包括:高架桥、地面道路及连接线,下同)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U 型槽、交叉、环境保护设施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管理养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等相关的初步设计初审、技术设计初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初审、设计文件中的概(预)算文件审核及后续服务工作。

  2.4 设计初审周期及要求

  (1)服务周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通过止;

  (2)提供初步设计送审稿后15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初审报告;提供各阶段施工图送审稿后20天内提供相应阶段施工图设计初审报告;提供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送审稿后7天内提供相应设计变更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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