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意见》(以下简称称《意见》)。《意见》指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其中,建筑物或构筑物内部装修、城镇居民私有平房原翻原建等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确有需求的,鼓励委托建筑师团队,自主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意见》旨在打破低风险工程建设各环节间的“条块分割”、充分调动和发挥建筑师在建设项目中的技术主导作用,使传统的建筑设计向咨询服务延伸,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在控制工程造价和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保障低风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低风险工程建设品质。
根据《意见》,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师团队服务范围至少包含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涉及的)、合同管理三个阶段,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阶段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
建筑师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授权代理,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指令、认可工程、签证付款,在提升建筑品质的同时,保障建设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
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可采用自审方式,于开工前上传全部施工图进行备案,如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的也应上传相应施工图进行备案,图纸的技术质量责任由建筑师团队负责。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备案图纸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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