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交行审〔2021〕196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城市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适应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等要求,我厅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3个。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7日
附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高速公路营运客车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辽交运发〔2007〕52号)
2.《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办法》(辽交运发〔2012〕3号)
3.《辽宁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交运培发〔2013〕82号)
4.《辽宁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督考核办》(辽交运发〔2015〕108号)
5.《辽宁省农村公路检查考评办法》(辽交公农发〔2016〕29号)
6.《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辽交质安发〔2016〕164号)
7.《辽宁省农村公路路产赔(补)偿管理规定》(辽交路政发〔2017〕251号)
8.《辽宁省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管理规定》(辽交路政发〔2017〕253号)
9.《辽宁省农村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规定》(辽交路政发〔2017〕255号)
10.《辽宁省农村公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辽交路政发〔2017〕256号)
11.《辽宁省“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规划实施意见》(辽交公路发〔2017〕301号)
12.《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辽交运发〔2018〕97号)
13.《辽宁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辽交财审发〔2018〕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