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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影响招投标评分
2021-05-14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河北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2年。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基础分值+正面信用信息得分-负面信用信息平均扣分。其中:信用评价得分满分(最高得分)为150分;最低得分为0分。基础分值为100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基础分值认定为100分;负面信用信息平均扣分=负面信用信息当季度累计扣分÷当季度施工项目数。

  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前10%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A类,排名在10%-85%之间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B类,排名在85%-95%之间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C类,排在后5%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D类。

  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免交下一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主管部门支持其在工程建设中评优评先。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支持企业在雄安新区创新创业和做大做强。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C、D类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日常行业监管力度,督促规范企业各类行为。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的招投标评分中引用信用评价得分或成果。建设单位实施信用评价得分与招投标评分联动的,信用标占比控制在5%-10%,具体比例和办法由建设单位自主制定实施;信用评价得分和结果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点信用中国(河北雄安)网站发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准;施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信用标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方信用评价得分平均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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