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办法》(以下简称《命名办法》)和《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第四届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受聘于在本省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规划设计专业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城乡建设规划设计规划编制的工作经历,下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本专业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未实行执业注册的专业除外);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工程,下同),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3项及以上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6项及以上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获得过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和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各1项以上的;
(六)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主编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或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考虑到与第三届推荐人员年龄要求相衔接,本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整体承担国务院核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且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的勘察设计第一项目负责人和行业内公认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勘察设计师视为有特殊贡献者,不受前款(三)、(四)、(五)项条件限制。
本届申报的获奖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标准、获得专利等均以2021年6月30日计算截止日期。
二、申报程序
符合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在当地公示,并经设区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汇总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工作办公室;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工作办公室;部属在浙单位的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工作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每份申报表上贴本人2寸彩色免冠近照。
(二)附件材料(一式2套):
1.身份证、最终学历或学位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任职文件复印件;
2.注册师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3.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4.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如颁奖机构未统一公布获奖人名单的,申报人提交的获奖人名单和排名位次应当取得原颁奖机构的书面证明;
5.主持过重大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图签复印件;
6.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图集的原件或该标准、标准图集封面及有编写人名字页的复印件;
7.著作、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著作复印件应包括书籍封面、编写人员页;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原文);
8.国家或省人才项目相关证书或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复印件;
9.本专业社团组织兼职证明;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专家推荐意见。申报材料须附不少于2位本专业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省内本专业没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可请相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每位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届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对“行业内公认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勘察设计师”的推荐须由3名以上本专业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书面联名推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材料(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按上述相关要求装订成册,并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办公室。申报资料电子稿请发送至jstsjc@126.com,纸质申报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密度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708室),也可当面提交。
联系人:蒋瑶璐,联系电话:0571-8705512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