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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新建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总投资1311379万元
2021-06-01  

  5月3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文

  原则同意

  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该高速公路全长约69.751公里

  估算总投资1311379.04万元(约131亿元)

  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起点在会泽县城北侧黑土村附近

  顺接拟建的宣威至会泽高速公路

  经过五星乡、娜姑镇、干海子村

  线路最终止于巧家县蒙姑镇南侧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曲靖市、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批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曲发改基础〔2021〕11号)收悉。项目代码为2020—530326—54—01—004880。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执行《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实施方案》(云办通〔2020〕19号),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同意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二、线路起点位于会泽县城北侧黑土村附近,顺接拟建宣威至会泽高速公路,设会泽北互通立交连接G85银昆高速,经五星乡、娜姑镇、干海子村,止于巧家县蒙姑镇南侧,设蒙姑互通立交连接S23昆明至巧家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69.751公里(曲靖段58.481公里,昭通段11.27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主要控制点:黑土村、五星乡、娜姑镇、干海子村、蒙姑镇。

  同步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3处,线路总长16.15公里。其中:会泽西立交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线路全长4.65公里;娜姑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线路全长10公里;干海子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线路全长1.5公里。

  全线设置大桥51座,中桥7座;设置特长隧道7座,长隧道3座,中隧道2座,短隧道1座;设置互通式立交6处;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加水站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收费站4处,隧道管理所2处、隧道变电所6处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311379.04万元。其中,省级安排支持资金137600万元,曲靖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124675.81万元,共计262275.81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0%;其余1049103.23万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为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筹措,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严禁违反规定新增政府债务。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严禁开工建设。

  四、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土地利用方案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原则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20号)的要求执行,严格控制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包括连接线)。

  (二)充分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评估隧道开挖对项目沿线附近水库地下水排泄通道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具体的预防处理措施。

  (三)结合区域路网、城乡规划以及沿线地形地貌、自然景观、地质水文等建设条件,加强总体设计,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绕避不良地质。

  (四)加强以桥梁和隧道为重点的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深化选址及其工程方案比选,合理控制投资,加强桥隧等结构抗震设计,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

  (五)工程方案设计应紧密结合并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各专项评价结论及其批复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环境,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减少耕地占用。

  (六)结合沿线城镇规划发展、居民出行需求和特征、地形地质条件,下阶段进一步优化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重要材料等实行公开招标。

  六、请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优化设计,把保护环境和生态、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

  七、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八、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1〕30号)。

  九、收到批复文件后,尽快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程序报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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