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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探索建立城乡桥梁“桥长制”
2021-06-09 来源:徐报 

  桥梁是交通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只有一些特大、重要桥梁建立了完备的监控管理体系,而一般的桥梁在管理、养护上还较为欠缺,尤其是一些无主桥梁。为强化桥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我市探索建立“桥长制”,实行“一桥一长、一档一策”,消除安全管理责任真空。

  为防范桥梁安全事故,市安委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辖区桥梁,包括城市桥梁、公路桥梁、水利桥梁、农田机耕桥梁,建制镇、集镇和村庄道路桥梁以及其他桥梁,分级分类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整治行动至年底结束。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要通过此次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全市城乡桥梁底数,压实各方责任,建立桥长责任制,加强源头安全管理,切实解决桥梁管辖范围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完善、管养措施不到位等弊端,消灭无主桥梁,实现“一桥一长一档一策”,全面提升桥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所谓桥长制,就是由桥长承担责任范围内桥梁安全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并由属地政府或相关单位,根据桥梁用途,分别指定城市道路、农村公路、农田机耕、国省干道、水利闸站的桥梁及其他桥梁桥长适岗人员。”该负责人说,桥梁管养单位要负责桥长责任制公示牌的制作、公示和信息更新等工作,在每座桥梁适当位置竖立或张贴公示牌,载明桥梁名称、桥长姓名、桥长职责、联系方式、举报热线、管养单位等信息。

  据悉,我市将全市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列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督导重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统筹谋划推进。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实行条线负责制,各级安委办加强综合协调,桥梁管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桥梁管养权属不清的,由属地政府指定管养单位,消除安全管理责任真空。同时,要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制定出桥梁建设、管养技术标准或管理制度。融媒记者 樊海涛 通讯员 车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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