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四好路办〔2021〕2号)精神,经市级申请、省级验收,拟命名六安市、宣城市、合肥市等3个市为2021年度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1日至6月1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28439。
安徽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