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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
2021-06-17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主要有五方面改革内容:

  一是改进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建立适合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试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实现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贴合市场实际。探索基于BIM的工程量计量规则,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二是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研究制定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市场询价为主导、定额计价为参考的新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费用按市场实际确定。分析最高投标限价的数据结构,修改清单表格,符合新计价模式。

  三是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全面统筹全省工程造价数据资源,实现造价数据共建共享。研究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标准,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信息,形成并发布各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鼓励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发布本单位人材机价格信息,逐步实现工程造价信息多元化格局,为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强化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在国有投资项目的应用。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合理确定合同风险的分担,避免合同履约中的不良行为。建立多元化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减少合同的履约成本,提高合同的履约质量。

  五是构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以执业质量为基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动态监管机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大对国有投资项目工程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按照《实施方案》,住建部统一安排,湖北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暂定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和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8月)。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及时整理试点项目工作推进信息,收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省住建厅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7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住建厅。各试点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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