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等60余项。
《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上述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为做好衔接工作,《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上述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