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函【2021】225号同意开展,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省内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K2530+000) 位于都兰县宗加乡,即国道109线里程碑K2530+000处与宗加乡(X403) 县道岔路口,顺接国道109线茶卡至宗加段公路终点,路线起点向东距C6京藏高速伊克高里互通66公里,向西距G6京藏高速诺木洪45公里。路线终点(K2728+286) 位于格尔木南既有国道109线上跨柳格高速(G3011)分离式立交桥北侧620m处(里程碑K2728+300),与既有国道109呈T型相交。路线终点向北可沿盐桥路进入格尔木城区,向南可沿既有国道109进入西藏,也可由G6京藏高速通往西宁或通过格尔木南互通进行交通转换进入柳格高速通往甘肃。
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段公路路线总长约198km,其中既有国道109病害整治工程(K2530+000~ K2706+435)路线长约176km,格尔木东至格尔木南过境段改建工程(K2706+435 ~K2728+286)路线长约22km。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段公路为病害整治工程,既有公路于2002年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O01-97中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的标准改建完成,路基宽度为12m路面宽度为9m:经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进行核查对照,既有公路路线均满足现行标准中的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对应的技术指标,鉴于该路段为病害整治工程,故本次勘察设计维持既有技术指标及路基宽度12m不变。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汽车-20、挂车-100)。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除项目立项审批外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在服务期内代行项目法人职责,开展代建工作,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代建服务期内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工作(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已由招标人完成);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4)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
(5)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6)按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工作目标,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设项目管理计划,并报经招标人同意;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更新项目管理计划;
(7)变更管理,审定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审查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并报招标人审定,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按季度将设计变更汇总报招标人备查;
当施工合同变更合计金额超过施工合同总价(增加或减少)的1.5%时(按施工标段分别计算),之后发生的所有变更均需报招标人审批。
(8)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单位及沿线群众的关系,维护公众利益;
(9)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
(10)组织完成中间验收,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配合完成交工验收;
(11)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负责完成环水保验收、档案专项验收、交工和竣工阶段的安全性评价;
(12)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3)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要与第三方逐一签订廉政合同,形成代建人与第三方相互监督机制;
(14)接受招标人的考核及管理;
(15)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代建相关工作。
2.3 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
2.3.1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ZGDJ-1。
2.3.2 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完成相关资产移交、资料移交工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