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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家工程企业及负责人因串通投标被处罚
2021-07-26  

  7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布公告,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因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及其相关当事分别被处以罚款。

  根据公告,在2018年“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第LH02标段”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更名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37项呈规律性,占清单子目总项数的55.2%,比值均为1.0333。

  投标时,李根担任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丽娟受李根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邹春雷担任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新祥受邹春雷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根据公告,在2019年“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时,胡明轩担任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亚京受胡明轩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龙雪梅担任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章心怡受龙雪梅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以上企业均对公告内容作出了书面陈述和申辩,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其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最终的处罚结果为:对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7061元(中标项目金额14011173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对龙雪梅、章心怡、胡明轩、汪亚京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238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对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3706元(中标项目金额15219432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对邹春雷、何新祥、李根、张丽娟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60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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