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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就全面推进政采全流程电子化征求意见
2021-07-2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问题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1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也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21〕52号)提出:“要健全防腐促廉长效机制。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标本兼治,筑牢制度‘篱笆’。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要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推进交易全程电子化,实现阳光交易,防止利用权力插手干预和谋取私利”。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步伐,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场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参与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桂财采〔2021〕29号)有关要求完善相关设施,为承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做好准备。

  二是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业务操作流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三方角色的操作流程,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并将招标资料、交易过程资料完整的归档。参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评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熟练掌握该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各参与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做好以下工作:完成供应商注册(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完成CA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掌握该系统操作指南。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与传统业务模式衔接。具体包括: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将取消项目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纸质提交、审查、核对等环节。所有材料均以经有效的CA认证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取消纸质中标通知书。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代理机构须通过电子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上发送给中标供应商,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鼓励签订电子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有效CA认证的单位电子公章,生成电子采购合同,缩短合同的签订时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后,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程序仍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应急机制。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在使用电子标系统时,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培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自2021年11月30日起,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通过时点为准),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在此之前,已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区直单位可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实施。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本级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实施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要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网上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操作要求,确保本单位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内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采购全流程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各环节工作,各责任部门在网上完成各自流程后应同步电话通知下一流程单位工作人员,保证各流程衔接及时顺畅。

  以下为《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问题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秀区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718(邮编:530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公平性竞争的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cgc@czt.gxzf.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公平性竞争的意见”字样)。

  三、电话/传真:0771-5331544。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结合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已势在必行。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利用政采云平台构建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并在自治区和部分地级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试点运行,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已具备在全区全面推广使用的条件。现就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指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从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与公告、采购活动的开标与评审、评标结果公告与通知、采购合同签订等各采购流程全部通过政采云平台线上实施,采购活动全程留痕且无纸化进行,实现全程不见面开标、评审。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也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21〕52号)提出:“要健全防腐促廉长效机制。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标本兼治,筑牢制度‘篱笆’。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要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推进交易全程电子化,实现阳光交易,防止利用权力插手干预和谋取私利”。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步伐,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各项工作

  (一)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场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参与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桂财采〔2021〕29号)有关要求完善相关设施,为承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做好准备。

  (二)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业务操作流程。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三方角色的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学习培训路径详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并将招标资料、交易过程资料完整的归档。

  2.参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评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熟练掌握该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具体操作培训内容录像详见https://edu.zcygov.cn/live中的直播大厅—往期回放—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讲解。

  3.各参与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供应商注册(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二是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三是下载投标客户端(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熟悉掌握该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

  (三)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与传统业务模式衔接

  1.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将取消项目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纸质提交、审查、核对等环节。所有材料均以经有效的CA认证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取消纸质中标通知书。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代理机构须通过电子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上发送给中标供应商,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

  3.鼓励签订电子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有效CA认证的单位电子公章,生成电子采购合同,缩短合同的签订时间。

  4.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后,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程序仍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应急机制。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在使用电子标系统时,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培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自2021年11月30日起,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通过时点为准),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在此之前,已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区直单位可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实施。

  (三)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本级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实施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要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网上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操作要求,确保本单位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内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采购全流程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各环节工作,各责任部门在网上完成各自流程后应同步电话通知下一流程单位工作人员,保证各流程衔接及时顺畅。

  (四)其他未尽事宜。政策问题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留言(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资讯答复—马上写信);有关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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