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市域(郊)铁路客运服务规范》,将于2021年8月8日正式实施。
《市域(郊)铁路客运服务规范》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导,会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提出,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编制。该规范对市域(郊)铁路客运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从业人员、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服务环境、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该标准填补了我国市域(郊)铁路标准体系中客运服务方面的空白,长三角都市圈通勤轨道交通从此有了统一客运服务标准。它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市域(郊)铁路运营服务质量,助力“轨道上的长三角”建设,助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