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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 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
2021-08-10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建市场〔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决定对我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备案流程,实施备案“秒批”

  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精神,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备案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填报招标备案申请,上传内容完整的项目即时通过备案。备案通过后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自主申报答疑、补遗文件,申报材料实时对外发布。招标人应对所有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强事中监管,建立复核机制

  在招标公告期间,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立项文件、概算批复、资格设置条件、招标内容、招标时限等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原则上在备案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在答疑截止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否则强制将该项目截标日期顺延5个工作日,系统立即将延期理由反馈给招标人。经延期后仍未在答疑截止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予以强制撤销公告。

  三、构建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导致项目招标公告被强制撤销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3号)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不良行为,对外进行公示,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该招标人后续3个月内的招标项目,我局将进行重点核查,加强监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备案材料清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备案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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