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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 运营管理监督评价细则》
2021-04-19 来源:新疆交通运输厅 

   

  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评价细则》意见的通知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运营监督考核办法》,经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评价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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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

  监督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评价活动,促进经营性公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行车环境,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运营监督考核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

  第三条 对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督促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提高公路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经营性公路的运营管理活动,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最终评价。

  (一)最终评价得分满分100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对经营性公路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占8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运营管理单位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重点工作及相关专项行动、数据统计等完成及配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占20%。

  (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对经营性公路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总评分1000分(占最终评价得分80%)。养护管理占总评分的60%,重点考核养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水平、资金保障水平、公路安全水平、应急保畅水平、重点桥隧监测、数据报送、日常检查等。运营服务占总评分的40%。重点考核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收费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资金结算、应急保通、稽核、客户服务、通行介质管理、机电系统管理等;服务区服务社会公众出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服务区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法规制度执行、运营资金保障、数据报送、公共服务、服务设施、投诉举报、环境保护、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三章 评价方式

      第五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经营性管理单位落实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专项行动、数据统计等配合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第六条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通过采用定期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掌握全区经营性公路养护管理及收费服务水平。 

  (一)综合性检查,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每年10月定期开展。检查对象为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所属的1个养护管理单位、1个收费站和1个服务区进行实地体验。主要对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资金保障水平和公路安全水平的制度、资金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所属养护管理单位查看相应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完成评价打分。

  (二)日常检查,由15个地州市公路管理局组织,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完成。由15个地州市公路管理局(除叶城公路管理局)对辖区的经营性公路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经营性公路管理单位所属的养护管理单位和公路收费、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

  1.养护管理日常检查

  养护管理日常检查车巡路段应覆盖受检单位的全部路段,随机抽检6公里进行实地巡检(其中4公里为随机抽取,其余2公里由检查组掌握:一是针对特大桥、大桥、隧道路段每年至少实地巡检1次,二是针对于车检过程中的脏乱差路段进行实地巡检),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日常检查路容路貌巡检扣分标准》进行打分。

  2.收费管理日常检查

  收费管理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经营性公路管理单位辖区收费站,被抽检单位的比率是60%。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养护管理收费服务监管评价细则》日常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3.服务区管理日常检查

  服务区管理日常检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养护收费服务监管考核细则》,由各地州公路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服务区进行现场打分。

  针对中现场存在的问题,各地州市公路管理局将《日常检查问题通知单》当场反馈给受检单位,检查结束一周内,各地州市公路管理局将日常检查问题通知单报送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4.日常检查评分

  养护管理、收费管理、服务区管理日常检查按年度对评价对象进行打分。

  经营性公路管理单位养护管理日常检查得分=∑(所属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日常检查年度得分*该单位的养护里程)/经营性公路管理单位养护总里程。

  所属公路养护管理、收费管理、服务区管理单位日常检查年度得分为该单位4次季度日常检查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七条 专项检查,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重点任务安排进行阶段性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综合性检查一并组织。

  桥隧监测,每年抽检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两座大桥和一座隧道,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桥隧管理规范化和技术状况监测,监测方法采用《国家公路网重点桥梁和隧道监测评价规程》(T/CECS G:E41-04-2019)进行。实际得分按照国家规程评价得分占比进行折算。

  收费管理工作数据报送、清分结算及网络安全。由自治区公路收费(联网)管理中心定期检查,全年累计扣分。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每年按照经营管理单位申报的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名单,依据《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公路停车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标准》,有针对性的进行考核评定。

  <!--[if !supportLists]-->第四章 <!--[endif]-->评价结果

  第八条 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评价得分=综合性检查得分+日常检查得分+专项检查得分

  第九条 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评价工作完成后15日内,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将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最终评价。

  第十条 经营性管理单位最终评价得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评价得分/1000)*100*0.8。

  评价总得分≥80分的,评为优;

  70≤评价总得分<80的,评为良;

  60≤评价总得分<70的,评为合格;

  评价总得分<60的,评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0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评价标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评价细则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路日常检查问题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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