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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1-05-17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山 东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山 东 省 大 数 据 局

  山 东 省 能 源 局

  山 东 省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山 东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

  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补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体系

  各市政府确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牵头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城市信息模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智慧杆塔等资源共建共享和标准化,拓展各类服务应用场景,放大综合效益。各市要于2021年5月底前制定总体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加快各项重点任务落地。鼓励支持设区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已经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数字城管等工作,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对废弃、无主的地下设施,经公示后采取堵填或拆除等处置措施。充分运用各类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已有信息化成果,解决地下设施数据和相关系统平台存在的既有数据失准、新建设施录入不及时、查询利用不便等方面的问题,加快形成数据和平台之间“以用促建、以建促管”的良性循环,避免系统孤立和数据滞后问题,实现动态更新。对原有系统平台等进行升级完善或拓展功能,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化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地下空间分层分区和协调联通的管控要求,并相互统筹协调衔接,促进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与地面构筑物、设施等一体化考虑,协同建设,促进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合理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精细化养护管理

  各级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要遵循全生命周期、预防性养护的理念,根据设施负荷、建设年代、周边环境等情况,组织编制设施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制定设施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保障与设施规模、养护标准相适应的养护维修经费投入。综合管廊规划经市、县(市)政府批准后,相关管线要按规划纳入管廊,管线单位仍申请在管廊以外新建管线的,不予办理规划、施工和挖掘道路许可。加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力度,管线单位要在年初申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开工前查询已有地下设施资料,推广地下设施信息在移动端应用,避免施工破坏。建设单位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要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五、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化

  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实现城市地下构(建)筑物模型、管网模型等数据的综合管理和一体化展示,逐步形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大数据,为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选址等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完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管廊、轨道交通等设施设备动态感知网络,做好数据信息归集分析,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城市道路、地面等塌陷隐患监测,加快推进窨井盖电子化建档,保障“脚底下的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支持保障政策

  充分挖掘广告设施、停车设施、配套商业设施等可经营性资源,平衡项目收益,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市政项目建设资金。统筹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策划,争取政府专项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投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的保障支持力度。按规定合理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推进地下空间分层使用,对权属来源合法、权属明晰、空间范围清楚的国有地下空间的地下隧道、通道、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除外)、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可以依法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盘活地下资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市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牵头部门、责任科室、联系人,以及现有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魏翔宇、王冠;联系电话:0531-87087169,87080820;邮箱:weixiangyu@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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