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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祁门至皖赣界段PPP社会资本方招标
2022-10-21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2〕572号)核准。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19〕376号)批准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2〕293号)批准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项目:起于祁门县金字牌镇附近,顺接在建的德上高速池州至祁门段,途经祁门县凫峰镇、休宁县流口镇、汪村镇,止于四九尖山附近,终点对接在建的德上高速江西境婺源段,主线高速公路全长31.17km,汪村互通连接线长2.81km。本项目设置了完善的通讯、监控、收费以及安全设施,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所1处,设有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

  (1)主线高速公路概况如下: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全线共设置桥梁11255m/27座(含互通范围主线桥梁),其中特大桥:4180m/3座、大桥6975m/23座、中桥100m/1座、涵洞15道;隧道13549.594m/10座,其中特长隧道5109.594m/2座(其中终点四九尖隧道不含1983m江西省境长度)、长隧道6440m/4座、中隧道1355m/2座、短隧道645m/2座;互通立交3处(其中金字牌枢纽互通部分属本项目),分别是金字牌枢纽互通、凫峰互通、汪村互通;通道5道,天桥2座。

  (2)汪村互通连接线概况如下:

  连接线采用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m,设计速度40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设置桥梁39m/1座。

  (3)PPP项目合作范围及PPP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含汪村互通连接线)约为70.29亿元(静态投资约为66.74亿元),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汪村至四门公路汪村镇区段纳入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工程项目的函》(休政函〔2021〕2号),汪村互通连接线由休宁县负责承担该段公路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用地报批以及建成后交竣工验收、养护维修、运营管理等一切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作与资金筹措,该连接线估算总投资0.40亿元。汪村互通连接线不纳入PPP项目合作范围且不计入PPP项目总投资,由此确定PPP项目合作范围为本项目主线高速公路。

  根据PPP项目合作范围及投资规模,按PPP项目融资结构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调整为3.55亿元。综上所述,PPP项目(不含汪村互通连接线)估算总投资调整为69.88亿元,估算静态总投资为66.34亿元,主线建筑安装工程费54.49亿元。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技术标准、交通量预测等如有变化,以最终相关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DS。服务内容主要包括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不含汪村互通连接线)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招标文件》中所述“本项目”均不包含汪村互通连接线工程。

  2.2.2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即建设期车购税补助和运营期使用者付费。

  (1)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施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代表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后,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融资建设权、收费权、服务设施(含加油(气)站、充电桩、商超等)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

  (2)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100%控股。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3)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由于本项目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需由政府方提供缺口补助资金。缺口补助资金来源于建设期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运营期地方政府不提供其他任何补助。政府方拟将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以建设期投资补助形式注入,补助资金的额度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复的车购税补助资金安排意见按12.468亿元控制,车购税补助资金的实际金额及支持方式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确定的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式为准;车购税补助资金的到位时间以实际到位时间为准。

  (4)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出资,本项目资本金按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设定,拟设定项目资本金为14.06亿元。拟确定的车购税补助资金为12.468亿元,全额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除车购税补助资金和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约43.36亿元,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必须为社会资本方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5)本项目合作期预计为34年,包括建设期(含准备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其中建设期(含准备期)预计为4年、运营期(含收费期)预计为30年。建设期(含准备期):自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其中准备期自签订PPP项目合同至项目开工。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即收费期截止之日)止,其中收费期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建设中不满足《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且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由中标社会资本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无论投资人是否满足《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项目工程监理和中心试验室应由中标社会资本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的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并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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