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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解读
2022-12-26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根据近两年我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和公路建设市场实际,对《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湘交基建〔2020〕10号)予以修订,让信用评价成为维护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越来越重要的手段。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厅领导安排及要求,2022年6月,我厅启动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7月份形成《修订细则》(征求意见稿),8月份发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高速公路集团和10家施工单位征求意见,9月份,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再次组织多轮研究讨论,形成《修订细则》(报审稿),9月中旬,厅法制处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10月完成司法厅备案。

  三、起草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根据《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湘交基建〔2020〕10号)、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修订。

  四、条文解释

  1.《细则》第一条、十三条

  在第一条、第十三条中,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3号)》调整为《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

  2.《细则》第十八条:“评价年度内...,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此条将加分条款进一步优化分级,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分类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3.《细则》第十九条:“省级评价中,综合评定为AA、A级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参评标段合同金额累加值须达到一定限额以上,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评项目类别

  

   参评工程类别

Ⅰ类:高速公路(万元) Ⅱ类:普通国省道(万元) Ⅲ类:高速+普通国省道(万元) 备注
AA A AA A AA A
土建工程(含路面工程) 80000 7500 15000 2500 95000 10000 合法专业分包的合同金额可累加至该企业,分包合同额占总合同比例不应超过50%,若分包合同额超出总合同额5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总合同额。
交安工程 5000 1000 2000 400 7000 1400
机电工程(含管线工程) 5000 1500 - - 6500 1500
服务区房建工程 20000 2500 - - 20000 2500
此条对综合评定为AA、A级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参评标段合同金额累加值进行了修订,因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模式的变化(自建为主)、高速公路交安机电工程招标内容的变化(分为了原材料集中采购招标和施工招标)和普通国省道近几年建设市场实际情况,对AA、A级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参评标段合同金额进行了适当降低,主要依据为从业单位意见和近2年交安机电标段合同额。

  4.《细则》第二十一条“在评价年度内,省级评价综合评定为AA级的公路施工企业须有两个及以上开工累计完成20%以上合同工程量的主包参评标段,所有参评标段年度累计完成产值超过总合同工程量20%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在评价年度内,“省级评价综合评定为AA级的公路施工企业须有两个及以上开工累计完成20%以上合同工程量的主包参评标段”。主要依据:根据普通国省道前期工作推进情况,一般要第三季度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进场施工,大部分从业单位提意将30%修订为20%。

  5.《细则》第三十八条“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强化信用评价过程监管,.......申诉及投诉处理情况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评价结果表...”。

  此条进一步规范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将市州提交材料增加了“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评价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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