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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市政桥梁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探讨
2015-06-30 
   伴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大型公共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断增加,。社会影响大,对其项目的质量监管应有别于一般的建设工程,以确保工程质量。这些工程具有项目总造价高、领导重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较多、可执行参照的规范及监管经验不足;工程涉及工种多、专业分包与工程总包单位协作较困难、工种施工交叉作业多、管理难度高等特点,给工程质量监督的针对性和特殊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本文试以漳州市某大桥质量监督过程为例,探讨大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经验。

   1、工程基本情况

   漳州市某大桥横跨九龙江,全长770m,道路等级为城市综合性交通二级主干道,主桥桥型采用飞燕式钢管混凝土拱桥,主桥全长230m,为三跨拱式结构(40m+150m+40m),南北引桥各270m(9*30),项目总造价1.51亿,为福建省重点工程。本工程的建设对完善漳州中心城区道路网络,减轻城市内部交通压力,连接九龙江两岸交通,引导过境运输和高校园区交通组织与疏散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城市规模拓展与土地开发、城市经济发展和交通迅速发展,加速旅游资源开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2、质量监管方式

   我站鉴于本工程的重要性及技术难度高的特点,组成了以站长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囊括各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组,成员包括一名教授级高工,三名高级工程师及一名工程师。从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验收监督等全过程差异化管理。

   2.1、事前监督是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的基础

   在接到监督任务后,市政工程监督组先收集设计图及相关规范标准(包括设计单位要求的参照标准等),审阅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规划,初步确定关键工序及技术难点,并提交监督组讨论审核,确立了监督工作方案。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工程开工后,重点检查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及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了解项目分包情况,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为主;在工程施工面展开后,监督方式转变为对工程实体微观监督和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并重,实体监督确立以下施工工序为重点:1基础承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2钢管混凝土主拱拱肋节段的加工及杆件焊接;3钢管混凝土主拱拱肋吊装合拢;4拱肋钢管混凝土灌注;5系杆张拉施工。其中第2至第5项是我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遇到的新课题,监督组成员在加强熟悉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同时,多与施工、监理单位沟通(例如参加每月一次的工地例会),对技术难点及出现的质量问题共同探讨研究。

   2.2过程监督是预防和解决质量问题的关键

   过程监督是工程监督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时间跨度大、内容最复杂,技术要求也最高。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指导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处理问题,才能有效地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

   2.2.1基础承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温度控制超过设计允许值。

   主塔墩承台高4m,属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为防止温度应力导致混凝土开裂,必须采取有效的温度控制措施,确保承台混凝土的质量。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经各方讨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要求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掺入适量的粉煤灰,从而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水化热升温,控制最终水化热;埋置冷却水管。即在混凝土浇筑前预先埋设冷却管,利用管内流动的冷水带走混凝土内部的部分热量,从而降低混凝土内部温度;在混凝土浇注完毕并完成初凝后立即在表面上蓄水养护,蓄水深度35cm,以减缓混凝土表面温度的迅速散失,控制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内部温度或外界气温的差值,防止混凝土表面开裂。鉴于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法采用降低集料温度或直接用温度较低的江水拌和混凝土的方法来降低混凝土的入仓温度。

   在浇注第一个主墩承台时,埋设在承台内的电阻传感器显示温差超过设计允许值。虽然现场加大冷却水流量,温差仍无法控制在设计允许值内。监督组立即要求调整施工方案,在浇注下一个承台前,必须增加相应措施及后备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在增加冷却水管及以降低冷却水温后备方案后,后续承台混凝土施工均能达到设计要求。随后检查第一个主墩承台混凝土,虽未发现质量缺陷,但也暴露了施工前措施不到位及无充足可靠的后备方案的问题,同时说明监理、监督工作深度仍不足,未充分考虑施工不利因素致使出现质量风险。监督工作从这点看对于重点工程重点工序仍未充分做到靠前服务、靠前监督。

   2.2.2钢管拱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出现系杆穿越钢管处发生混凝土外泻问题。

   本桥采用从拱脚到拱顶用泵送混凝土顶升法灌注混凝土。混凝土要求采用微膨胀、低水化热的流态混凝土。拱肋混凝土灌注顺序为下弦内侧管-上弦内侧管-下弦外侧管-上弦外侧管。每次灌注一根弦管混凝土,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才能灌注第二根弦管。混凝土灌注工作应连续进行,要求一根钢管内的混凝土在初凝时间内一次泵灌完毕,中间不得有间断,并且必须灌注两肋对称进行,进度差不大于2.5m。

   2007年4月9日,按计划灌注上下游内侧2根下弦管内混凝土,下午三点半开始灌注上游内侧下弦管内混凝土,五点半完成灌注。晚上接着灌注下游内侧下弦管内混凝土,二十点开始,至二十三点五十分混凝土灌注至拱顶冒浆孔,两岸灌注混凝土以排除浮浆,十二点排浆完成,南岸侧停止灌注混凝土,将闸阀关闭,北岸也随之停止灌注,准备关阀,此时北岸系杆贯穿拱肋处发生巨响,混凝土从系杆套管内流出,北岸混凝土流失在半小时后停止,4月10日上午,清理系杆套管后发现,系杆套管在拱肋内的部分已严重损坏,靠近北侧面的一端,系杆套管下缘往上凸曲变形。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系杆套管因为强度及刚度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在泵送的高压状态下变形受损,导致混凝土流出。

   在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督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将事故发生过程、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建议处理方式书面报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尽快确定处理方式,要求加强对处理的钢管混凝土检测,确保混凝土的灌注质量。施工单位提出混凝土补灌施工方案并得到了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实施。在随后的钢管混凝土检测中,能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监督组此时重点监督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重点督促随后的处理过程。总结该工序的监督经验,施工前各方均认为钢管拱混凝土是本工程技术要求最高的混凝土项目,前期的技术准备也较充分,施工单位也有过其施工经验,监督重点及各方的关注点均在如何保证混凝土泵送的顺利进行,设计及施工均未考虑混凝土泵送对结构的影响。所以对于此类有较高技术难度的工序施工前应该召开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必要时应邀请有丰富相关施工经验的专家参加,以弥补参建各方及质量监督的经验不足。

   2.2.3道路水泥稳定基层弯沉试验达不到设计要求。

   由于本桥建设对于本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领导干部均非常重视,并定下了通车剪彩时间,致使施工工期非常紧张。在施工水泥稳定基层后,未达到正常检测时间,施工单位就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致使弯沉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工期又不允许等到正常检测时间到达后再复检,这就对监督提出了一个具体的问题,如何在尽量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确保施工工期的完成。监督员在了解检测情况后,认为水泥稳定基层未达到正常检测时间严重影响检测结果,但该检测结果可作为设计单位判定的一个辅助依据。在将有关情况汇报给监督组,经讨论决定:即将检测结果告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在设计单位初步认可基层弯沉试验试验结果后施工路面面层,待路面弯沉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后,设计单位根据路基路面的试验结果及施工单位的情况说明出具认可文件,以便使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管理及内业资料的完整。

   2.3竣工验收监督是完善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由于本项目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工程在未通过竣工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往往工程在竣工验收时,观感外观均不理想,这就要求在实体检查时,应将主体结构质量引起的观感缺陷和一般外观缺陷分别开来,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确保不遗留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3结束语

   本工程已于2007年11月18日通车运行。在项目建设的整个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我们牢牢抓住工程项目的特殊性,适时调整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增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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