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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闽高速”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
2015-03-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3月4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5年3月5日

   赎回数量:1,500,000,000元(15,000,00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587,000,000元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9日

   公司债摘牌日:2015年3月9日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闽高速

   (三)债券代码:122117

   (四)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六)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8%,在该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计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起息日:2012年3月8日

   (十二)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三)兑付日:2017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2014年4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发行“11闽高速”公司债券,2015年3月9日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11闽高速”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11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1闽高速”公司债券全部赎回,并于2015年1月19日、1月21日、2月4日和2月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行使“11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和后续提示性公告。其中: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2015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1闽高速”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105.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三、本次公司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债赎回的结果

   2015年3月5日为“11闽高速”(122117)的停牌起始日,2015年3月9日,“11闽高速”(12211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公司债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数量:1,500,000,000元(15,000,000张)

   2、赎回兑付的总金额:1,587,000,00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9日

   (二)本次公司债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司债本金赎回金额为1,500,000,000元 ,占“11闽高速”发行总额1,50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87,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1,587,000,000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本次公司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15年3月9日起,公司的“11闽高速”(122117)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联系人:冯国栋

   电话:0591-8707 7366

   传真:0591-8707 73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联系人:梁华

   电话:021-3856 5898

   传真:021-3856 59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 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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