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制订出台沿海老旧运输船舶异地拆解工作现场监管流程
2015-03-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3〕729号)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24号)等文件精神,针对船籍地非我市的国内沿海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后须在无锡市拆解的实际情况,无锡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月16日召集市船型办专题研究异地拆解现场监管工作。
经多次协调并征求无锡市地方海事局、江阴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阴分社等单位意见,于3月11日联合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沿海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有关异地拆解现场监管事项的通知》(锡交联发〔2015〕2号),具体明确了异地拆解现场监管申请、流程和职责以及归档要求等,进一步规范沿海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异地拆解现场监管工作,为下一步积极推进国内沿海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工作奠定了基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