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积极组织学习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2015-03-19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市交通运输局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学习。《意见》提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并率先完成通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约3万公里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6.5万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意见》要求,一是要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2015年6月底前,各地区要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盛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限。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二是要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三是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四是要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