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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通行费监督稽查办法
2015-04-02 
        4月1日,《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公路使用者盗窃破坏公路设施、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暴力阻碍执法等一系列恶劣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办法》,公路使用者以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为目的破坏公路设施或收费设施的,路政管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路政管理机构责成公路使用者向收费站足额补交车辆通行费,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路使用者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拒绝收费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先行制止,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内外勾结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管理、收费人员,一经查实,交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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