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15-04-16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区第一部专门对高速公路服务、运营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总结了近年来我区高速公路工作的实际经验,借鉴了其他省高速公路立法的经验和成果,确立了高速公路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高速公路的各项法律制度。《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路政、经营服务、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维护高速公路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高速公路运行的畅通、安全、高效,更好地发挥其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附件:高速公路条例.doc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16日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