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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2015-04-18 
        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

        通知指出,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规定由省级、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的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健全监管执法机构,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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