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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亿高速公路融资难 政府缺钱PPP引民资造路
2015-04-18 来源:华夏时报
   新常态下的中国宏观经济虽然没有了以往大干快上的投资热情,但为了实现稳增长和保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在2015年充当了重要角色。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兴建高速公路再次成为地方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地方政府举债模式开始转变,建设资金来源成为诸多地方政府交通部门头疼的一件事。

   “江西未来5年规划的高速公路是1200公里,投入资金大约1500亿元,但是光靠政府支出显然不可能。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运作,通过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吸引民营资本、机构资本、股权基金等参与到当地的高速公路建设中,政府对此事持完全放开的态度,只要社会资本愿意进入,探讨合作经营的空间很广。”4月10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高速公路产业基金及PPP模式应用高峰论坛上,江西省交通厅厅长王爱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根据最新的国家公路网规划,预计从2013年到2030年17年间中国将投入约2.5万亿元投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建设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如何降低资产负债率,又如何和民间资本合作,已经成为各地交通厅亟须解决的问题。

   政府造路缺钱

   在业内人士看来,背负着十多万亿债务的地方政府,如果要每年完成千亿元级别的高速公路投资,毫无疑问是一件很“吃力”的事情。

   与王爱和观点相似,湖北省交通厅一位官员也向记者表达了在建高速公路所承担的压力,目前地方交通厅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民营资本对高速公路项目的热情不高,不肯进入。

   “现在高速公路投资和中国经济一样,告别了增速最快、盈利最多的时期,以前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基本都是项目融资,政府几乎主导了一切,收入也全部归政府。在彼时中国经济高增长的时候,一些很好的高速路段每年给地方政府带来滚滚的财政和盈利。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建一条高速公路必须要设计盈利周期,否则如果地方政府也说不清什么时候能够还清贷款和产生收益,就很难吸引到外界的资金参与进来。”安徽省一位交通厅总会计师如是告诉本报记者。

   参与上述论坛多是中部省份,而随着国务院长江中游经济圈规划的发布,摆在这些省份交通运输部门一把手面前的基建任务依然相当繁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筹钱。

   事实上,对于一条动辄数十亿上百亿投资的高速公路来说,靠银行贷款单一融资模式已经成为过去式,理想的模式无疑是能有大型的股权基金、银行资金、保险资金介入。

   “银行不是不愿意投资高速公路,但是我们也要考量成本收益和风险,目前我们更感兴趣的还是一些收费高速公路。而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高速公路,车流量稀少,这些路段肯定不在银行资金介入的范围内。”4月16日,上海一家大型国有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而在保险机构的眼中,高速公路股权投资也并非一块“香饽饽”。此前保险资金在基建股权投资领域中,主要包括大型的高铁、隧道、大桥、城铁等项目,在高速公路方面几乎没有。

   “对高速公路股权投资,我们还是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而且要和地方政府详细地谈,还要看具体的城市和项目,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都要达到7%左右的稳定收益,我们才会考虑,如果达不到就很难调动险资的积极性。”一家大型保险资管投资负责人指出。

   引入PPP模式

   “其实建一条高速公路,从建成通车到产生收益需要3-7年的时间,而且还要看地段,如果是能够产生比较好经济效益的收费公路,那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问题应该不大。就怕有些高速公路经营十多年还是亏损,这样社会资本就不愿意进入。高速公路盈利的黄金(1203.30, 5.30, 0.44%)时期已经过去了,如果有资金进来,应该也是有选择的。但是有选择的投资也可以减轻地方政府压力。”一位参会的上市股份制银行风控部老总陆良对本报记者表示。

   上海溢银股权投资基金副总监张梦蕾也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政府和资本的合作最好是成立高速公路产业基金,面向社保基金、保险、银行这类长期投资者作为主要的合作对象。在投资模式上,主要对公路收费权来投资,也可以直接对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或者是债权投资。投资策略上则更加注重高速公路的资产、收费现金流稳定的特征,通过长期持有资金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回报。

   “今年2月交通部向各地交通主管部门颁布了社会公共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里明确规定了公共资产是不可以转让和交易的,但是同时也提出收费公路权益是可以转让的,这里面的收费公路权益包括了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维护设施。允许社会资本以回报为原则,由政府和社会资金共同约定期限,这对社会资本来说也是一项利好。政府只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高速公路收费权力转给社会资本,实现PPP模式在高速公路领域的落地。”在谈到如何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分享高速公路的投资收益时,张梦蕾如是称。

   而在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贾康看来,中国高速公路建设推行的PPP模式,包括政府和民营企业合作,也包括政府和一些合乎条件的国有企业合作。国家鼓励推广PPP模式具有明显的正面效应,从政府主体角度看,可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提高财政资金总体使用绩效和政府履职能力。而社会公众也可以受益和得到实惠。同时,PPP模式的兴起也为资金力量已经雄厚起来的民间资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

   “目前发展PPP的重要创新点是健全标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要在现代契约精神下,政府真正能够与民间资本合作‘经营城市’,实现超常规发展。”贾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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