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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张家港维管处“三项举措”落实《江苏省机动车维修配件登记管理办法》
2015-04-21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维修配件登记管理办法》,4月,张家港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采取三项措施落实《配件登记管理办法》,推进机动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建设,保障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

        一是专题部署,向全市190家一、二类汽修企业下发了《关于执行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检查内容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在全行业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是自查整改,从即日起至6月底,张家港维管处督促全市汽修企业开展自查整改行动,主动落实《配件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配件采购档案、配件采购入库登记台账和配件使用登记台账等。

        三是集中检查,2015年下半年,维管处将结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全市190家一、二类汽修企业贯彻落实《配件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集中检查,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落实配件登记管理的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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