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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出租汽车违运价超收59倍被处罚并扣分
2015-04-21 
        近日,虎林市道路运输管理站查处一起驾驶员不执行出租汽车运价,向乘客索要运价300元,超收运价59倍,被行政处罚并扣分值。一名16岁的女乘客,从虎林镇工商银行路口乘黑GN8905号出租汽车到劳动局家属住宅楼下车,到站停车女乘客主动向驾驶员问运价,驾驶员开口三百元,16岁女乘客怀着恐惧心理,不情愿的付给了驾驶员三百元运费。她下车后越想越不对,不足三公里的路程起步价5元钱,为什么要300元。她去110报警,110同志答复请到运管站投诉。次日,把这位驾驶员请到运管站做了询问调查。依据《黑龙江省道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站对驾驶员违反出租汽车不执行运价标准的行为做出了:“退还超收乘客295元,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虎林市出租汽车优质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扣黑GN8905号出租汽车3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虎林市运管站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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