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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货运车辆将直通平潭
2015-04-22 
        近日,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福建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物运输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经批准的台湾货车通过平潭至台湾客滚船舶,可直接开到平潭地区。这一举措进一步促进了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的发展和车辆互通。

        《办法》明确,大陆和台湾经营者都可申请从事平潭与台湾间的道路货运业务。也就是说,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是开放的。

        大陆或台湾经营者拟从事平潭与台湾间道路货运的,应当提供规定的材料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其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意见。对完成备案的台湾经营车辆,平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配发有效期长达3年的《台湾地区车辆大陆(福建平潭)道路运输通行证》;对完成备案的大陆经营者,应根据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营运手续。

        经营者完成备案后,根据规定到海关、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办法》要求,经备案同意的经营者从事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业务时,所使用的货车须通过滚装船舶在平潭和台湾地区指定港口上下,并办理口岸相关手续后,进入平潭或台湾地区。台湾货车进入平潭后,应按运输合同商定的地点装卸货物,并按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停靠站(场)停放车辆,不得经营平潭地区区间内道路货运,不得在大陆境内平潭以外地区承揽货物。

        《办法》同时规定,从事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的车辆,不得在通过滚装船舶往来两地时装载危险品货物。此外,台湾地区的车辆应符合大陆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质量限值规定。涉嫌超限运输的,应当遵守大陆地区规定申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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