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正式启动
2015-04-22
4月14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扎实做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列入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正式启动。2015年,全省计划实施农村公路提升等级3000公里、路面维修3000公里、安保工程3000公里、建成港湾式停靠站3000个。
《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提升能力、完善设施”的原则,以圆满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为工作目标,为农村百姓创造更便捷、更安全的交通出行条件。目前,2015年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细化到县,开始实施。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具体包括提升通行能力、提升管养水平、提升安保能力、提升运营效能和创建示范项目五个具体要求,主要内容为:以通村公路为重点,在现有老路基础上,针对平原地区和山区农村公路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提升;提高农村公路优良路率,实现周期性养护良性循环,农村公路大中修里程原则上不低于总里程的3%;以临水临崖路段为重点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以严重灾毁、危险边坡、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为重点稳步实施农村公路安保专项处治工程,以四五类桥梁和严重病害隧道为重点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桥隧改造;以建制村范围内为主,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发展需要,切实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同时,按照美丽公路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全面启动美丽农村公路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精心打造一批路况良好、设施完善、畅通安全、环境优美的美丽农村公路,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
《意见》再次强调,各县(市、区)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要把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的重点工作,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乡级政府具体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及方案。同时要将农村公路改造提升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由县级财政预算和省级奖励资金共同组成的资金保障机制。
下阶段,为支持各地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完成目标的县(市、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具体考核和奖励办法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