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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约谈
2015-04-22 
        日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规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厅运管局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约谈:未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厅、厅运管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造成恶劣影响的;省政府安委会、交通运输部、省厅、厅运管局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重大道路运输行车事件,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一般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发生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因本单位原因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12个月内被省厅、厅运管局通报2次以上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同时要求,被约谈单位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被约谈单位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厅运管局,并在1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执行落实情况和效果。(厅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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