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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运输厅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廉政谈话制度
2015-04-24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及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提出坚持把厘清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重点,把落实“四个一双”(即“一岗双责”、“一述双报”、“一考双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廉政谈话制度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要求纪检组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纪检组长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出台了《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谈话分履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四种谈话的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厅直单位结合各自单位实际,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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