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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公管理局路政大队
2015-04-24 
        

        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近日,路政大队大队长与车辆驾驶员签订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为全年的交通安全工作增添了一道保险。《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了驾驶员的责任内容:一是要求驾驶员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二是做好上路巡查前的出车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车上路行驶;三是按照规范安全驾驶,做到不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违章行驶;四是严格遵守《路政专用辆管理制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把车辆转借他人;五是要落实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执行道路交通法规不力导致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成其自行承担相关经济责任。若发生责任事故,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报支队给予严肃处理。《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将有利于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同时将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为全年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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