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涟水依《航道法》开首张航道案件罚单
2015-04-27 
        日前,一位姓胡的水运业主收到了一张来自淮安涟水航道管理站开出的1000元罚单。据了解,这是该站在《航道法》实施后依据此法开出的首张航道案件罚单。2015年4月17日,该站航政执法人员在正常巡航时发现盐河航道涟水段高台渡口下游右岸10米左右,有人擅自在此建临河设施(固定式装卸输送设施)。此设施是在没有作出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和航道管理机构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建立,对此处航道通航构成安全隐患。该站航政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是本县李集乡李集村胡庄组名叫胡飞的水运业主所为。该站立即对他进行教育,并根据《航道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理从宽的原则,对他进行10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他将违规设施立即拆除。胡某通过批评教育,认识到自错行为,接受处罚,并于同日将违章设施拆除,从而消除此航道的安全隐患,保障过往船舶安全通航。(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