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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地方海事编制责任清单全力推进依法履职
2015-04-28 
        4月23日下午,南通市地方海事局组织法规科、航监科、船务科、船检科以及海事政务中心等相关职能科室,围绕海事部门职责、职责边界、公共服务、对应权力事项、权力运行流程、涉及中介项目及盖章收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等7个项目,讨论编制并初步形成了海事责任清单。

        今年以来,该局深化法治海事建设,以开展“严格执法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组织编制海事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完善监督追责机制,确保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切实增强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

        新编制的海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了部门基本法定职责,厘清了与航道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确定了通航水域船舶遇险救助、通航安全信息服务等2项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了履行部门职责所对应的法定权力事项,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盖章、收费等详细情形,同时,健全了对船员资格许可、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等9项海事行政许可办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能力、优化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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