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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开展宣传营造《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实施良好氛围
2015-04-30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区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将为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为了更加深入全面的落实《条例》的施行,准确把握《条例》出台的现实意义,更好地发挥高速公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局出台《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实施方案》,成立以赵虎局长为组长的《条例》宣贯领导小组,定于全系统从4月20日至6月20日通过宣传动员、集中宣贯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方案》明确将《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即将开展的“七五”普法工作重点,全系统要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扩大《条例》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为《条例》的实施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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