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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13号线、八通线安全门即将投入使用
2015-05-04 
        本网讯北京地铁运营公司透露,地铁1、2、13号线和八通线加装安全门工程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其中,13号线、八通线加装安全门工程全部测试均已完成,正在进行加装激光探测装置的工作,预计今年下半年将可投入使用。

        老线路安装屏蔽门难度大

        尽管采取了站台工作人员严密盯防等各种防范措施,今年以来北京地铁还是通报了7次乘客坠入轨道事件。其中,有6次发生在地铁1号线上。这给北京城市公共交通有效运转带来不小麻烦,也成为广大市民深切关心的安全隐患。每次发生同类事件,要求为老地铁线路安装屏蔽门的呼声总是高涨。

        北京地铁运营公司透露,日前,标志着1、2号线加装屏蔽门工程正式开工的节点性工作——接触轨改移工程,已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将于近期在试点站展开。两条线路加装屏蔽门工程设备系统(包括屏蔽门系统)也已进入招标阶段。受各方面条件所限,特别是站台土建结构的承载力限制,1、2号线加装的屏蔽门确定为半高门形式。

        据了解,接触轨改移工程,是将现有位置上的接触轨改移到走行轨另一侧的工程,目的是改造加固站台留出屏蔽门安装位置。这也是整个加装屏蔽门工程施工全面启动的标志性一步。接触轨改移工程由地铁线路分公司承担。

        为既有老线路安装屏蔽门并非易事。由于1、2号线建设年代更早,所以土建改造、设备安装等环节的施工难度更大,受限因素更多,包括夜间施工时间短、站台作业面孝各专业交叉施工更为复杂等。

        此外,相关系统工程本身较为复杂。既有运营地铁线路加装安全门工程内容包括接触轨改移、5000次开关门试验、车辆与安全门联动调试等工作内容。以上工作内容会根据线路不同和测量结果不同有所调整。

        施工运营两不误

        为减少施工给乘客带来的影响,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在做初步设计时几易其稿,最终决定放弃原定封闭车站1至2个月的施工方式,依然采取利用夜间停运后至头班车期间,约3.5小时的有效时间进行施工的方式进行施工。

        既有运营地铁线路加装安全门工程,不是意味着安装完门体就可以使用。安全门门体安装完成后,至少还需要经过机房设备改造、车站综合显示屏改造、调试确认满足手动投入条件、车载信号系统改造、单站单专业(安全门、供配电、监控、土建)试运行考核等步骤,这一过程非常复杂,涉及车站、车辆、信号、供配电、土建等多个专业,工程节点和交叉项目较多,具有极大难度,而整个施工过程又要在不间断运营的前提下进行,需在夜间停运后施工,每天有效施工时间不过3.5个小时,特别是后续的安全门联调工作更是要等到所有车站都安装完后才可实施。

        运营安全和施工安全需要兼顾。对此,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对工程进行了全面安全评估,周密审核施工组织方案,并制定了详细的安全防护运营保障方案。为尽量减少施工对乘客的影响,相关车站根据本站实际情况,结合施工进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客运组织方案,通过增加客流疏导设施、导向标志、增派人力现场监控和加大车站广播提示频次等手段做好车站客流疏导工作。地宣

        □相关

        4个月7次坠轨事件

        今年以来,北京地铁共通报过7次乘客坠入轨道事件,其中,地铁2号线建国门站发生一起,其他6次均发生在地铁1号线。

        在北京各地铁线路中,1号线也成为近期坠轨事件最为频发的线路。北京地铁官方微博通报记录显示,今年以来,地铁1号线的23个车站站台已有四分之一发生了坠轨事件,这些站台分别是:木樨地(2月2日)、五棵松(2月12日)、万寿路(3月14日)、国贸(3月29日)、军事博物馆(4月18日)、大望路(4月25日)。

        □延伸阅读

        乘客危害运营安全可能获刑

        按照5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简称《条例》)规定,明确禁止以下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1.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2.擅自进入控制室、车辆驾驶室等非公共区域;

        3.向车辆、维修工程车或者其他设备设施投掷物品;

        4.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5.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站前广场存放、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在通风亭周边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

        7.在保护区内烧荒、燃放烟花爆竹;

        8.在车站出入口、疏散通道内、闸机口滞留;

        9.强行上下车;

        10.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11.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12.攀爬、跨越护栏护网,违规进出闸机;

        13.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14.在车站、车厢内追逐、打闹或者从事滑板、轮滑、自行车等运动;

        15.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

        16.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

        17.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条例》明确,对于违反前10项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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