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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管局举行“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
2015-05-04 
        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中,省高管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4月28日,省高管局举行“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牌仪式,省文明办主任谢文明专门为省高管局授牌。省文明办城市处处长贺英春宣读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表彰决定。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部长刘志远出席授牌仪式。省高管局党委书记呼显臣主持仪式。副局长王世忠、马永辉,纪检委书记李彦文及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仪式。

        谢文明指出,“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荣誉称号的获得标志着省高管局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台阶。近年来,省高管局紧紧围绕“文明交通,美好随行”的主题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塑造了吉林高速人的良好形象。下一步,希望省高管局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素质,提高高速公路管理能力,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为更好地推进吉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呼显臣要求,今后,省高管局要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要提升文明创建的品牌效应。二要为文明创建注入新的活力和内涵。三要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作为今后努力工作、继续前进的新起点,把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文明工作有机结合,构建高速公路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提高行业文明服务水平,为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新的力量。(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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