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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民委深入各旗县市区客运站监督检查社会市面规范用语及蒙汉双语使用情况
2015-05-04 
        为促进乌兰察布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及规范用语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乌兰察布市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通知》,2015年04月20日—22日,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民委深入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客运站对社会市面规范用语以及蒙汉双语并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此次为期三天的联合检查共计对乌兰察布市11个旗县市区辖内9所长途客运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了各个长途客运站中所存在的问题,对成绩较为突出的商都县长途客运站以及集宁区长途客运站(旧站)给予了肯定,帮助不符合标准的客运站找到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此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客运站大楼外的名称、售票厅、出站口、进站口等明显标识的蒙汉双语使用情况;站内三品检查标识、售票窗口、报班结算窗口、咨询处、检票口、小件寄存窗口、洗手间的蒙汉双语并用情况以及警示、横幅、提示、指向性标识的蒙汉双语使用情况。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大力促进乌兰察布市客运站内社会市面蒙汉双语并用工作。未达标的客运站则表示在近期内做出整改,并在今后工作当中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客运站蒙汉双语并用情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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