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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全面启动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程建设
2015-05-06 
        从宿迁市人民政府近期下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中获悉,宿迁市全面启动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程建设。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机制,规范交通失信信息认定、归集、查询、异议、修复流程,全面推广应用文明交通信用产品,构建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宿迁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程建设方案》。《方案》对市信用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明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根据《方案》要求,4月25日至5月30日,为动员部署、系统建设、制度建设阶段,6月1日将全面进行实施。

        《方案》实施后,宿迁市将逐步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建立健全文明交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构建完善“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为保障,加快推进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扎实推进公安“6•22”工程有效开展,持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新局面。

        (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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