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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货安全监管完善基础档案
2015-05-06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要求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监管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巩固去年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开展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争取地方政府经费支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以信息化为抓手,提升监管能力;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动态监管。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于6月底前,建立所监管企业的基础档案,并报送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各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于7月底前将档案建立情况和隐患后续整改情况,12月底前将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总结分析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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