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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终止对营运挂车进行二级维护强制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
2015-05-0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便民惠民政策,减轻营运挂车营运负担,降低甩挂运输经营成本,有效引导和推动我省甩挂运输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运管局印发《关于对营运挂车审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5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营运挂车年审要求,不再对营运挂车强制进行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能检测。

        《通知》要求挂车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营运挂车申办年审审验合格,将在其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加盖统一式样的“挂车审验专用章”,并标注车辆检验合格期限。其中,普货运输挂车审验需提交《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审验表》原件及营运挂车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危货运输除普货运输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罐式危货运输营运挂车还应提供罐体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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