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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运局开展《航道法》集中宣贯活动
2015-05-07 
        5月4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航道法》宣贯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集中宣贯活动。活动主要通过布置宣传平台,悬挂宣传横幅、展示宣传板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市民宣传航道法的主要内容、制度及法律责任等相关知识。

        省交通运输厅韩建华厅长携有关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莅临现场指导工作。副厅长陶永利就下一步《航道法》宣贯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继续进一步加大《航道法》的学习宣贯工作。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等形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航道法》学习培训活动,确保《航道法》入脑入心,加大《航道法》宣传与执法力度,推进航道养护与航道行政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二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航道管理责任,落实对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的财政投入。三是要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好航道上建设拦、跨、临河建筑物的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制度,确保航道通航条件和通航安全要求,加大航道违法行为查处,履行好航道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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