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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2015-06-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市交通委实际,委党组、驻委纪检组近日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执行依据。

        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委党组是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并要求从严明党的纪律、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等十一个方面履行主体责任。还规定了委党组书记四项主要职责和委党组班子成员四项主要职责。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还从组织领导、报告约谈、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健全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同时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七种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

        驻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根据市纪委落实“三转”、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驻委纪检组从协助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履行监督责任。还规定了驻委纪检组组长六项主要职责和纪检组其他成员六项主要职责。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还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案件查处机制、监督运行机制等六个方面,健全了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分情节追究责任。

        下一步,委党组和驻委纪检组将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委系统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交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首都交通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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