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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2015-06-05 
        

        据悉,湖北省公安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的公民给予物质奖励。

        此举旨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决定规定,对货运车辆严重超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在道路上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的;驾驶非法拼装、改装和报废机动车辆的以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重违章行为,公民可以拨打“110”、“122”报警电话举报,也可以到当地公安交警口头举报,亦可向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书面举报;举报时应说清被举报的车辆型号、牌照号码、违章地点,如有可能还应提供驾驶员的姓名。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交通违章行为,由直接负责查处的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罚没财物和追回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举报人奖金,但一般不超过一千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分子,或者提供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使公安交警部门迅速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或者根据举报使重大交通事故隐患得以消除的,不受前款规定限额的限制。同时,还可根据其贡献大小,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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