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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海事部门部署应对极端灾害天气工作
2015-06-06 
        按照《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应对极端灾害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海事部门结合我市通航水域实际,制定措施下发文件,要求各旗县区地方海事处立即行动,开展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要召集涉水活动项目负责人、水运企业负责人、船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将6月1日发生在长江的突发沉船事故讲清楚,使每一位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心中不仅要有“安全大于天”的责任意识,还要有对从事工作所处环境的风险评判意识;二是深挖细抠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在检查前要列出项目,深入码头、涉水活动水域、船舱进行逐条逐项排查,有问题不论大小坚决督促相关负责人限时彻底整改,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三是加大对渡口渡船的监管力度。要求沿黄旗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在依法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好渡口渡船日常安全行政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要与气象、水务部门经常沟通,在恶劣天况及汛期洪水到来前,加强信息预警,主动服务渡口船舶业主,必要时协调和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封航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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