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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政策
2015-06-08 
   日前,哈市再次打响了养路费专项清理会战,掀起了养路费征稽高潮。在哈市采取落籍农垦、内蒙古及借优惠政策和超载运输等方式偷逃养路费的4种车辆,再也不能钻政策的空子了。

   据介绍,为确保公路养路费及时、足额征收,哈市对相关的征收政策作了调整,以做到对逃费车辆应征不漏:要求在社会运输市场上从事定点营运的农垦车辆,必须到当地交通征稽部门缴纳交通规费;对享受按比例征收的油田、林业车辆,在超出为其生产、生活服务范围,从事工程施工、参与市场营业性运输时,应主动到当地征稽部门全额缴纳交通规费;黑龙江省车辆到内蒙古落籍的,必须到黑龙江省缴纳交通规费,内蒙古车辆在黑龙江省运输市场从事定点营运或在黑龙江省从事工程施工等社会营业性运输,必须按黑龙江省标准在黑龙江省缴纳养路费及运输规费;对采取超载方式偷逃养路费的车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载吨位进行认真核定,超载部分按吨位补征当月交通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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