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珲阿公路图们绕越线工程建设项目K1+900~K5+100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5-06-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珲阿公路图们绕越线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珲阿公路图们绕越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3]7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图们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本项目的K1+900~K5+100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段落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
技术标准: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标段划分:TJ01标段,起讫桩号K1+900~K5+100。
主要工作内容:路基、大桥(607米/1座)、涵洞、路面工程。
计划工期:2015年8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2.2 申请人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开工迟缓或整体工期顺延等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
2.3 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
2.4 中标人须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能力,用于各项原因不能正常支付工程款时的工程建设。
3.申请人资格最低要求
3.1 企业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
3.2 企业工程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应累计完成过下列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颁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已建主包工程:
(1)一级公路路基工程10公里;
(2)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10公里;
(3)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大桥2座。
3.3 申请人应在人员(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能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3.6 对于由交通运输部审核、审批资质的施工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在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最新)”的,不能通过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审查。
3.7 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预审和后审相结合的办法。在整个招投标工作期间,招标人将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若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将在自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三年内拒绝其参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并作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环路交汇处)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由经办人(仅限资质证书副本中所列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将于2015年6月19日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验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9日9:00,申请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环路交汇处)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图们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图们市新华路259号
邮政编码:133100
联 系 人:王志刚
电话:0433-3663585
传真:0433-366358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冯坤
电话:0431-84683821
传真:0431-84683821/85677347